
養豬賠錢散了伙 飼料款項誰來付
中國經濟網陜西5月22日訊 合伙養豬本為發家致富,不料遇上豬瘟賠了錢,只能豬場關門散了伙,但是養殖期間欠下的豬飼料款卻沒人管沒人付。賣飼料的吳某某拿著一沓收貨單把周某、鄭某、趙某某三位當初的合伙人起訴到了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法院。
2013年7月,周某、鄭某、趙某某三人口頭商定辦養豬場,由周某提供飼養場地和日常管理,鄭某出資,趙某某負責飼養事宜,利潤三人均分。很快養豬場辦起來了,趙某某原來就認識吳某某,因此,整個豬場的飼料都在吳某某那里購買,收到飼料后由趙某某在收貨單上簽字,周某半年付一次款。2013年10月,鄭某發現自己投進十多萬元,幾個月過去了豬場經營一點起色都沒有,懷疑周某暗中將錢偷用。要求核實賬目,被周某拒絕,雙方為此起爭執,鄭某一氣之下退出合伙,要求退錢被拒絕,到公安機關控告周某詐騙未果后,從此不管養豬場的事務。周某和趙某某覺得鄭某退出少一個人分利,當時都同意了鄭某的退伙。眼看著豬要出欄即將獲利,周、趙二人心中竊喜,誰料,一場疫病使的豬場中一半豬死掉了,周某只得草草將僅剩的百十頭豬賣掉。趙某某找周某要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利潤,周某二話不說將趙某某打跑了,趙某某這時才后悔與周某合伙。
豬場就這樣散了,但是,吳某某的30000元的飼料款卻成了無人管的壞賬,找周明討,周明說不是自己簽的字,他不管,向趙某某要,趙某某說自己是打工的,他管不了,無奈,吳某某訴至法院。
法院在查明事實后,想調解解決,但是,幾方當事人分歧很大,無法調解。因購買飼料時,鄭某已經退伙,法院判決周某和趙某某連帶償還吳某某的30000元飼料款。拿到判決書的趙某某的不服提出上訴,經過二審審理,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。目前該案已經進入執行階段。
法官寄語:在日常生活中,合伙是很常見的經營組織,但是,人們對合伙約定卻并不明確,經常是口頭一諾,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糾紛很難理清,所以,在成立合伙時一定要白紙黑字約定清楚。再者,找對合伙人很重要,與自己不了解的人合伙,賺不了錢還得吃虧受委屈,不值得。